搬迁安置和拆迁安置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
2、补偿形式不同,拆迁在政府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房屋
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得到补偿;
3、
拆迁补偿方式不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
4、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
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