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赃物后的损失责任
更新时间:2018-08-12 08:27:3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外地上学,家里出了问题,恳请专业人士予以指导!
我父亲开了一家小店,批发粮油。2004年4月2日,由朋友介绍购入998箱调和油,进价148,售价160。2004年8月25日,公安局与青岛联合办案,称此油是赃物,扣押917箱油。当日方出具扣押物品清单1份。调查后将这批货运回。有5人参与了在盗窃厂家并在销售。我父此前并不知是赃物。办案过程中我父提出货款的事,公安局一直拖,直到今日,快2年了。据说嫌犯5人已
逮捕4人。办案人某队长以还有1人未抓到和赃款未追回为由,推托至今。
第一,2004年货物扣押后,我家因此损失货款十万多,该谁来还?是公安机关,还是
犯罪者,还是厂家?还多少?什么时间还?我家有没有什么责任?(我们的确不知那是赃物)
第二,事情到现在没有解决,我们应该向谁讨还?是否需等结案才能拿回货款?如果他一直推托,我们怎么办?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
问题较多,在此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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