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有如下规定:
1、按照出让
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4、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收入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