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使用权业主,因此在之前的旧改补偿中,只有房屋的旧改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不仅可以领到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二、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旧改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固定财产:房子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在旧改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三、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业主自由选择。
小产权房房屋旧改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
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
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