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其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具体的法定情形包括:
a.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d.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