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8月13日正式书面申请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能离职吗?他们能按旷工处理我吗?
更新时间:2019-06-17 22:31:26
问题描述:
通过人才引进,我于2015年10月与现在的单位正式签订了5年
劳动合同,属于
事业单位正式的在职在编职工,于2018年8月13日正式书面申请提出辞职,当时我领导告诉我满半年之后直接去办理就行,到2019年2月13日已满6个月,医院已经把我的辞职文书交到卫生局,医院
办公室人员告诉我要等卫生局局长以及人社这边把我的辞职批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下来我才能离职,如果批复没下来我必须一直上班,要走的话就算旷工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我能离职吗?他们能按旷工处理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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