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脚趾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一般会被鉴定成九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