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3月29日签署卖房合同,当天就带买方到房子租房客见面,卖方也没收租金,这算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9-06-23 10:21:4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2018年3月29日签署卖房
合同,当天就带买方到房子租房客见面,告知房子要卖,后面9月中旬买方才所有手续办齐,拿到房款,又带去和房客见面交结,中途房客让她妹又住到房子,而且进行了简单的粉刷,因不确定买方的确定时间,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房租从手续办完,拿到房款,带见面交结后,卖方也没收租金,这算违约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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