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特定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给劳动者。具体来说:
1. 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列情形,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无需赔偿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