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一方应按照月租金的一倍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是否属于出租方违约,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给承租方?
更新时间:2019-06-27 09:40:06
问题描述:
3月4日签订
合同,给出租人6天时间清理个人物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为3月10日。但3月7日,出租人单方面告知承租方房屋不租了。合同内说明:租赁期间,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按照月租金的一倍向另一方支付
违约金。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属于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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