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县没有有关规定的,应当如何收费?
更新时间:2024-01-14 06:41:11
问题描述: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空置物业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向
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者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减免空置房的规定收取物业费。省、市、县没有有关规定的,应当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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