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退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 应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部分消费者协会也接受传真投诉;
2. 需明确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地址;
3. 投诉理由应清晰,提出具体要求,并确保所述事实真实无误;
4. 投诉时需附上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 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此外,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3.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若存在以下情形,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需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民事责任:
1. 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
2. 出售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且未作说明;
3. 商品或包装上注明的标准与实际不符;
4. 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与实际不符;
5.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6. 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7. 服务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
8.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 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若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需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