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房东才过来和我签订租房合同,写的签订日期是12月11号,能不能拿回来?通过什么途径
更新时间:2019-07-02 11:05:47
问题描述:
本人去年12月11号在青浦租一房屋两室一厅,租金1700一个月,交三押一,当时没有签
合同,今年3月份左右我觉得房租太贵,就把隔壁一间租给别人住,分担房租,3月份房东才过来和我签订租房合同,写的签订日期是12月11号,我没有告诉他隔壁已经住人,今年的6月4日房东通过居委会知道我隔壁已经住人,叫我们走人,并扣除押金1000块,请问我这1000块能不能拿回来?通过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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