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及公司名称变更,是否应该有赔偿,还是存在
更新时间:2019-07-03 20:00:25
问题描述:
公司法人及
公司名称变更,由于我公司是一个大集团,整个集团下面有好几个法人,之前的法人是在地方厂区的几个产品处共同的一个法人,现变更后法人代表及公司名称完全独立的一个新法人,由于
劳动合同未到期,现公司要求员工先签订第
三方协议将之前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作废,并免除解约赔偿后,再签定内容有变动的新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协议和新合同没有任何之前工作的年资累计说明,而是公司单独发给员工一个年资连续累计的一张盖有新法人公章的年资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员工不续约公司是否应该有赔偿,因之前的法人还是存在,同一地区厂区还有其他产品处是这个法人,公司的说法是新法人正式生效后由之前的法人付工资底薪但是没有其他加班费和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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