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在07年被国家开发,赔偿了三套修房指标(即政府在原房子赔偿款的基础上扣除三套指标钱,让我们在修建房子),而我们有4兄妹,考虑到大儿子在工作的地方由父母出钱买了房子和家具,并
承诺把房子给他,他也住了十多年,在询问了大儿子要不要指标,回答不要的情况下,父母就把指标给了另外三个儿女,由三个儿女自己出钱由政府统一修建房子,父母出了每套指标1.57万元,又承诺给大儿子1.6万元,,按理说大儿子已经占了很大的便宜,唯一他认为的就是他工作的地方的房子只有使用权用权,不能卖,四个儿女和父母都签订了协议,另外三套指标也公证给了另外的三个儿女.现在大儿子想反悔,要重新分配,并想分配母亲的财产,分配完后居然想由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供养母亲,在由4个儿女一起供养父亲,而且父亲还有
退休工资和
医疗保险,请问大儿子有资格提出这种要求吗,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能分配父母的财产吗,签的协议还做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