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员工不同意,应对的办法如下:
1. 公司对员工采取调岗降薪措施,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2. 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单方决定采取调岗降薪措施,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若采用上述方式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情况,应赔偿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