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24-05-15 09:22:03
问题描述:
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在这个公司的工资是2200的底薪加上销售业绩提成;但是当时入职签合同的时候口头承诺说如果说底薪加上业绩提成达不到4000元的话,每个月会按照4000元发放工资;如果底薪加上业绩提成超过4000元,就按照底薪加提成发放工资。
然后到目前为止,我在这个公司工作已经快要三年了,工资确实一直是这么发放的,之前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前两天突然开会说需要增加一个惩罚制度,就是如果达不到每个月制定的业绩目标会给我们进行一些惩罚,有可能会是扣部分工资或者说是要求我们请其他同事喝奶茶。
现在主要就是想咨询一下这样子的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利拒绝,因为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说过业绩达不到工资会扣减或者有相应惩罚这样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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