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房东又不同意了,这合理吗?这种应该怎么处理合法?
更新时间:2019-07-18 14:37:25
问题描述:
承租的房屋因自身的原因无法继续承租,我提前一个月和房东沟通了并告知无法继续承租,房东先是让我转租到我的期限内,可是我找到租户并和房东三人一起沟通,最后由于新租户和房东之间两个月档期的原因没有达成一致,后来,新租户又同意房东的档期签到5月,可房东又不同意了,非要我赔偿一个月
违约金,
合同中当时没仔细看是有利与他的条款,违约金是2月,这合理吗?现在虽然是一个月违约金,我也同意,可是房东让我先打一个月违约金过去才能解约,我的一个月押金已经在那,可以用来支付一个月违约金,水煤气另行结算,房东让我再打一个月钱回来再退我押金,我觉得她不会退我,房东在外地回不来不能结算,说要看过房才结算,这种应该怎么处理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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