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于2018年5月份催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交房,我本人在外地上班答复10月份回来办理按揭手续,于7月份将我房子二次买了
更新时间:2019-07-24 20:29:55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签定购房
合同交付30%首付款,开发商于2018年5月份催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交房,我本人在外地上班答复10月份回来办理按揭手续,开发商已我违约未办理按揭手续为借口,于7月份将我房子二次买了,我要求退首付款时开发商已违约为由要扣
违约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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