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在合同的正本上是签的从2012年3月15号到2013年的3月15号的,并在房租到期前2个月告诉了对方,现在我有违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7-30 14:36:06
问题描述:
我和房东在
合同的正本上是签的从2012年3月15号到2013年的3月15号的,房租3万2。但是我怕房东第2年乱涨价,在后面补冲了一条;第2年续租的价格为3万5,在2012年底交清,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现在不租了,并在房租到期前2个月告诉了对方,现在我有
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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