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并没有通知我,是不是符合劳动法?全按计件工资结算,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更新时间:2019-08-03 10:55:3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现在是一位离职了的员工。可是公司还有5月份半个月工资没给我,今天是8月13号了,工资才算出来,但以前我的工资是和师傅的工资总比例中的39%,可五月份公司的统计员和师傅强行给我的是35%,之前并没有通知我,请问,这样是不是符合劳动法?补充:公司以前的计算工资是保底计件的,现在连保底都没有了,全按计件工资结算,但比例分配少了4%,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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