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用工单位就要求我们和另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这算方式来算今年的年假天数
更新时间:2019-08-05 14:50:16
问题描述:
我在04年在一家单位的客服做话务员,为
劳务派遣制员工。原用工单位为市级客服,2010年11月由市级要合并为省级,用工单位就要求我们和另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现在为省级客服。现用工单位说我们属于新进员工,要按照“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这种这算方式来算今年的年假天数,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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