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今年2月份,在本地看中了一个二手房,房主介绍:“房产证上的面积虽然只有86.26,但实际还有6个平方的阳台赠送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有92点多,将近93个平方”,价格48万,就签了协议,在签协议时第一条关于房屋面积,中介说:“法律上有权买卖的只是房产证上的面积,没法写赠送面积”,我当时轻信了这些说法,最后过完户以后,调查发现这个房子的实际面积只有90,少了2个多平方。原因有点复杂,这套房子当初开发商盖的时候确实承诺的是92点多,但最后房子盖小了,退了2个平方的钱。房主把这件事隐瞒了,仍然按照最初的合同向我介绍,所以才少了2个平方的,我气愤之下要她赔偿,扣了房主1万元尾款,她把我告上法庭,让我按照合同给钱,我现在手里的证据有:1.中介证明房主介绍房子时介绍过92点多。2。录音证明:房主亲自承认这样介绍过,但因没写入合同,拒绝赔偿。3.中介关于当初6个平方的赠送面积没写入合同的证明。?想咨询下,我这个官司该怎么应诉,我想告她合同重大误解,她隐瞒重大事实,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这样可以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请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