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我可以赔付,请问我可以告她吗?赔付精神损失费?算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9-08-09 01:21:00
问题描述:
你好,文律师,我今年6月签署了房屋
买卖合同,我是卖家,由于我在国外,于是在国外做了委托公证让我表弟代卖,约定明年三月过户,买家一直各种方法让我提前过户给他,我告诉他到了三月会过户给他,但是他一直短信电话不断,天天找中介,要求提前过户,我们不堪其扰,现在我不愿意卖给他了,他马上发信息给我表弟,各种威胁,挑拨离间,并威胁我十月十五号如果不做出是否卖给他的答案,我会有更大的损失.并且她要起诉我,追回
违约金,违约金我可以赔付,反正价格太高,商量不到一起,短信我都保存好了,请问我可以告她吗?赔付精神损失费?他提前要求过户,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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