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提出辞职,请问一下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护我的权益么,我当时没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8-10 18:10:29
问题描述:
您好,由于刚来深圳住在朋友家不方便,我就随便找了份足浴收银的工作,这里的主管要求交五百的押金,当时身上没那么多钱,主管就说那交三百其余在
工资中扣除,我同意了,做了半个月,发现不适应,刚好老家那边有个比较适合的工作,就提出辞职,当时主管问为什么要辞职,我说有更好的发展平台,主管说没你公司还不能运转了是吧,当时我以为主管同意了,因为之前说是做满半年才能退押金的,所以我也没想要押金,毕竟也照顾了我那么久,就想着拿一个
月工资回去算了,可如今一说,主管说谁答应你提前半个月辞职就可以了,要做满半年后才能说提前半个月辞职,可当时主管并没说明这个,另外一个部长就说以前的收银员遇到这种问题都是20号拿工资走了,我是6.7号来的,做到7.7号就是一个月,公司20号发工资,等于我从7号开始就白给他们工作还不能拿回押金,还要失去老家那份工作。所以,请问一下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护我的权益么,我当时没签
劳动合同,可是我有押金的单据还有上班的考勤记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