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觉得我并不适应此工作,所以2010年2月2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更新时间:2019-08-11 12:07:33
问题描述:
我在一
公司上班,
试用期是3个月,我现在已经做了一个多月,但我觉得我并不适应此工作,所以2010年2月22日向公司提出
辞职,说做到2月28就不做了,可公司说我没有提前半个月和公司说,所以按22日算的话,半个月,我要3月8日才可以走,不然就拿不到工资。我想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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