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三个月试用期。该公司已经支付了三个月试用期、请问像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为好?
更新时间:2019-08-12 16:37:17
问题描述:
本人原为已退休的公务员被湖南和之一XX公司聘用为情报总监,负责国外精细陶瓷技术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整理工作。经2018年1月、2月、3月三个月试用期。2018年4月1日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协议,规定劳动报酬为年薪6万元,预先每月26日前支付3000元,余下部分在协议期满后支付,我在该公司工作至今,劳动纪律和工作实绩均无可挑剔,该公司现在对我也无任何异议,至今已翻译了20余万字的XX、日文资料,下载了500多个国外技术文件。该公司已经支付了三个月试用期、2018年4月、5月、6月的每月3000元工资,但7月份工资至今未支付,我已经给公司负责人多次打电话,但到已答应的支付日期,总是未能支付,最近一次打电话根本不接,甚至关机,又不给任何不支付的理由。请问像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为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