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合同,需要另付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9-08-26 12:46:34
问题描述:
我是2008年6月与
公司签订的3年合同。2011年11月时公司下发了一个邮件:主要意思是附件中列有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姓名,具体公司是否与其续签12月初会另行
通知。但到12月15日时公司告知我不与我续签合同并与当日为我办理了离职手续。请问:上述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
经济补偿金?可要几个月的补偿金?上述情况是否属于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合同,需要另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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