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侵占了补偿款。是否有权讨回属于自己的已确权的土地史用权和林权,补偿款。

更新时间:2019-09-03 05:53:14
问题描述:
村委会把村民退耕还林土地及林权在不知情给卖了。还侵占了补偿款。村民是否有权讨回属于自己的已确权的土地史用权和林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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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二是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规定:
    (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是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算是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
    (四)非法转让土地类
    1、非法转让土地的含义非法转让土地,是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019-09-03 0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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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2002年、2003年未拿到退耕还林粮、款、造林补助费的农户,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县退耕办、林业局进行咨询。
    2019-09-03 0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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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双方虽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也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019-09-03 0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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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2019-09-03 0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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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侵占了补偿款。是否有权讨回属于自己的已确权的土地史用权和A,补偿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双方虽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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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土地确权,我能有土地确权权利吗?我是有继承权,还是有承包权,要是承包权是不得给当地政府交钱。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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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绝对的权力得到本村村民应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是否是违法行为?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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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村土地征用,能不能获得属于我们原来所分土地的补偿款?我母亲的土地补偿款,有没有权利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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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扣留土地征用补偿款?
你好,你可主张相应的补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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