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以本市的最低工资来作定标的呢?是否合法呢?现在国家的劳动法律又是怎样去约束劳动合同的呢?
更新时间:2019-09-10 01:11:2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本人在劳动
合同上遇到难题了,现在很多中小企业聘用农民工时都会签一份所谓的“合法”劳动合同,合同上有很多事项暂且不说了,先说薪资问题吧,例如:合同上写着月薪是1100元的,但真实的工资却是3000元,其中多出的2000元是公司里面给的福利,加起来就变成3000元的工资,如果到时公司裁员的话,那应该怎样对被裁的员工作出合理和合法的赔偿吗?还有合同上所写的1100元的薪资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是不是以本市的最低工资来作定标的呢?这样是否合法呢?现在国家的劳动法律又是怎样去约束劳动合同的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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