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前终止合同,请问这两个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否属于霸王合同?是否必须赔付如此高额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9-18 08:56:37
问题描述:
在同单位签订聘用
合同时,单位要求单独另外签订一份住房使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规定,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支付甲方招聘成本3000元。而在住房使用合同中规定,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按月支付住房使用费,每个月数百元,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需要赔付住房使用费越高,甚至可以超过数万元。请问这两个合同中的
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属于霸王合同?我作为弱势的
劳动者是否必须赔付如此高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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