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及时通知我这个连带担保人(也就是债权人是否会及时主张权利向担保人催款,还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后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更新时间:2019-09-19 21:10:34
问题描述:
我为朋友担保2万高息借款,还款期为一个月后,如果他人跑了,换不上欠款,
债权人是否应及时通知我这个连带担保人(也就是债权人是否会及时主张权利向担保人催款,而不是故意拖延时间多加
利息,例如债期到了以后,债权人联系不上
债务人,故又拖延3个月才找担保人要钱,那拖延的这三个月的高息他可以算进去和本金一起吗?还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后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因为我有能力偿还,但债权人没及时通知我还款,我还以为债已还清了,法律上有条款规定债权人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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