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这家新的公司。并且在合同主体变更书签订时并没有提出该培训协议为合同附件,请问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更新时间:2019-09-21 17:45: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所在的公司因为战略调整的需要,将我所在的部门整建制划转到另外一家公司,我们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书,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这家新的公司。但我在原公司工作期间原公司派我参加培训并与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在毕业后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用。我现在培训毕业了,新公司以我不是与新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且在合同主体变更书签订时并没有提出该培训协议为合同附件,因此不予报销培训费。请问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迫切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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