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教育并没有改正,请问这样的要求我们公司一般规定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可以解释!
更新时间:2019-09-23 06:32:33
问题描述:
我公司于2008年9月与该员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
合同,在2010年上半年的时间中,该员工多次在上班时间与其他同事闲聊,经过多次教育并没有改正,因为我公司属于生产制造类企业,这样的情况会造成一定得经济损失,降低工作效率。所以于2010年7月对该员工进行了解聘。
该员工提出对他进行赔偿,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赔偿的话,应该是多少?我们公司一般规定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可以解释!谢谢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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