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合同交房时间是2017年5月30日,2018年4月通知去办补偿手续,这个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10-05 23:32:48
问题描述:
买的房子
合同交房时间是2017年5月30日,但房产
公司延迟交房了,2018年4月通知去办补偿手续,拿出了一个竣工备案合同表复印件,上面写的竣工时间是2017年7月,备案时间是2017年11月,但房产公司说物业费要从竣工时间收,也就是2017年7月,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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