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至2014.5月,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社么补偿呢?
更新时间:2018-08-29 12:13:16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10月10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
劳动合同。公司于2013.11.9日要求周末加班至2015.5月3日,加班工资支付至2014.5月,后公司连续更换2次法人,第1次更换后,法人以公司资金紧张未发放加班工资,第2次更换法人后,法人以这是遗留问题暂不解决为由未发放加班工资;原每月加班后由
办公室统一出加班表然后领导签字,于2015.4月起领导以周末上班为值班不为加班不给签字。单位社保、
公积金是以国家最低标准购买(低于我的工资)。如果我主动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社么补偿呢?我可否要求单位将差额补给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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