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不同意,并且不同意给我任何赔偿。还是按我当时谈的实际工资赔偿呢?
更新时间:2018-08-30 10:45:26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微信群要求员工转发广告内容到朋友圈,我当时因为在执行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没有留意到信息,所以没有及时转发,因此公司要求对我进行罚款。因为我不同意,所以公司要单方面跟我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同意给我任何赔偿。因为我是刚刚入职一个月,刚过试用期几天。另外与公司签
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每月2030元,但我实际谈的工资是4500元每月。我第一个月只上了5天班,没有发过整个月的工资。工资发放是通过银行代发的,也没有
工资条。如果我要走仲裁的话,我的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给我什么样的赔偿?那他们是按照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赔偿,还是按我当时谈的实际工资赔偿呢?还有目前他是口头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没有发正式的解聘通知。我现在能直接去找劳动局吗?还是继续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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