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院立案庭说,所有权纠纷的案件不会执行,因为没有可执行的标的物,不给立案,是否正确。
更新时间:2019-11-05 09:05:1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小的露天车位被开发商在十年之后以4万的价格卖给本小区的业主,业委会和开发商打官司,经一、二审,61个露天车位判给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但是,事隔半年,开发商既不来拆车位锁,也不通知买着车位的业主去退钱,我们到当地法院要求执行局帮助通知开发商来拆车位锁,但法院立案庭说,所有权纠纷的案件不会执行,因为没有可执行的标的物,不给立案,也没给任何书面通知。不知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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