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原因于6月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是否合法?是否能全额拿到1日到16日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9-11-14 08:33:0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服装店做导购,由于个人原因于6月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一直未批,公司在17日要求我加班,如不加班就被调到另外一个的店面,只有这两个选择。由于加班和在另外那个店上班都有困难,没有其他选择,我只能提出离职,公司让我办了交接。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在17日以后(包括17日)辞职并未上岗的视为员工放弃未发薪金的60%???不知这一规定是否合法?我是否能全额拿到1日到16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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