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公司拖欠工资,并去递交仲裁申请。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11-26 18:49:06
问题描述:
2019年4月30日公司拖欠工资,当天未告知本人情况下删除一切办公权限,门禁考勤权限,本人在此情况下5月4日ems发给公司法人被迫解除
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去递交
仲裁申请。5月16日再去本人公司向公司人事负责人当场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交接办理退工。但公司人事经理恶意扣留劳动手册,不肯给盖公章的退工单。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公司经营地所在区的XX队也沟通无果,该找哪些XX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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