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产权房已经被拆除,村里还建了一套集体住房。在交付房屋时,与开发商签署了承诺书,但没有与该房产签署任何合同。当前物业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支付。现在房产公司起诉我没有支付物业费
更新时间:2019-12-15 14:27:47
问题描述:
我原来的产权房已经被拆除,村里还建了一套集体住房。在交付房屋时,与开发商签署了承诺书,但没有与该房产签署任何
合同。当前物业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支付。现在房产公司起诉我没有支付物业费。在法院的支持下,我对判决不满意。根据物业收费法,业主的共同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可以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