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为由提前一个月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的邮件中说与我的劳动关系与2019年11月11日起解除,是不是可以向公司提出给我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0-01-14 14:19:24
问题描述:
你好,公司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为由提前一个月与我解除劳动
合同,通知我的邮件中说与我的劳动关系与2019年11月11日起解除,我10月份的工资需要办完离职手续无异常后才给我发放,邮件中并未提到给我额外的补偿,我是不是可以向公司提出给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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