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签订问题及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8-06-30 07:33:10
问题描述:
1.我是1999年11月1日进入
公司的,招聘时公司说
试用期为3个月,但结果是到2002年2月份才与我签正式
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两年多里公司未给我交过任何险金,那么请问这些险金我是否可以要回来?
2.到2009年10月31日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就满十年了,但公司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也许是因为终生制合同的原因,最近一次合同只跟我签了10个月,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请问这合法吗?另外如果到期后公司不与我续签,那就如何补偿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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