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公司不允且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8-07-02 06:37:21
问题描述:
本人已担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书,结果老板以没看到为借口(其实不管哪个公司都是最后把辞职单交给老板的),扣除本人最后一个月工资,又以本人未做到(三年)
合同期限,不给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使本人无法在
厦门再找到第二份工作,并且还要本人赔偿公司
违约金与补偿金,这完全与国家劳动法相背,真是过河拆桥,没人性的,黑心老板,是厦门文明城市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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