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资却是按实习期60元一天算没有餐补没有全勤,这个符合劳动法吗?请问一个工资结算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3-10 03:13:47
问题描述:
在一家新开的家居店工作,从入职开始到离职刚好一个月时间,这一个月期间多数时间为店内培训卖场产品(其中面试时老板亲自面试且通知的上班时间,底薪是2200-2600不等根据销售能力和职位来定薪,餐补280元,全勤奖金为100元)上班的第15天左右店员统一定制了工作服老板说400元,上班满一年工作服由老板承担,没有满一年工作服的钱由自己承担,因为个人原因刚好一个月就给老板申请了离职,与店面经理进行的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却是按实习期60元一天算没有餐补没有全勤,而且扣400元工作服。这个符合劳动法吗?上班期间没有说过是实习期只叫大家培训有顾客就分组轮班接待。请问一个工资结算合理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