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劳动合同书是2015年2月1日的,到2016年2月1日的,到2019年2月20多号人事部门才通告我讲要续签合同书,可我一拖再拖未签,到3月7号我向企业明确提出了辞职,企业必须交接工作,但我须最近到其
更新时间:2020-03-19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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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劳动合同书是2015年2月1日的,到2016年2月1日的,到2019年2月20多号人事部门才通告我讲要续签合同书,可我一拖再拖未签,到3月7号我向
企业明确提出了辞职,企业必须交接工作,但我须最近到
其他企业上下班,那麼我可以马上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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