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12月22日新员工入职企业,3月15日因企业迫使人们签署不公平的业绩考核合同书,就压着人们2月1日到3月15日的薪水。人们不愿意。接着提到劳动仲裁,我还在企业这一段时间企业沒有与我签订合同。如今我
更新时间:2020-03-28 15:49:53
问题描述:
上年12月22日新员工入职
企业,3月15日因企业迫使人们签署不公平的业绩考核
合同书,就压着人们2月1日到3月15日的薪水。人们不愿意。接着提到
劳动仲裁,我还在企业这一段时间企业沒有与我签订合同。如今我该如何测算2月的薪水呢?是依照见习期的薪水算還是宣布的薪水算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