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直接追究该员工的责任,而本公司不担责?另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更新时间:2018-09-16 12:13:48
问题描述:
请问,我
公司与客户拟定的合同里约定可能出现的损失将由我公司员工自行承担(实际是员工处理完赔偿后,公司按赔偿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同时与员工签订的合同里也约定好,出现事故需要赔偿时,由员工承担责任,但公司给予赔偿金额30%的补助。 如果这样的话,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若发生员工逃避责任,客户是否应该直接追究该员工的责任,而本公司不担责? 另与员工签订的是
劳务合同,即该员工属于
兼职人员,若属这种情况,上述问题若何评判?请针对这几个问题详细回答,如果无效最好能给出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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