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在2018年2月到2019年3月为止支付外出劳动者的工资的结果,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支付工资,4月3日询问的时候没有请上司变更支付的日期,那么能够在过期的4O日以上的诉讼中胜诉吗?
更新时间:2020-03-31 10:00:38
问题描述:
上司在2018年2月到2019年3月为止支付外出
劳动者的
工资的结果,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支付工资,4月3日询问的时候没有请上司变更支付的日期,那么能够在过期的4O日以上的
诉讼中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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