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人到被挂靠单位不知道的状况下,签定超过工程项目明细使用量的建筑钢筋合同书,并将不必要建筑钢筋售出,并不是付建筑钢筋生产商花费,造成钢材厂提起诉讼被挂靠单位,但被挂靠单位与钢材厂的合同书只能挂证人的
更新时间:2020-04-02 20:24:34
问题描述:
挂证人到被挂靠单位不知道的状况下,签定超过工程项目明细使用量的建筑钢筋
合同书,并将不必要建筑钢筋售出,并不是付建筑钢筋生产商花费,造成钢材厂提起诉讼被挂靠单位,但被挂靠单位与钢材厂的合同书只能挂证人的签名,沒有被挂靠单位公司章,是不是合理?(钢材厂觉得被挂靠单位授权委托了挂证人履行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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